飞机电推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飞机电推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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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电推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5:31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1 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适用范围:实验室和依托单位指定的仪器设备:所属研究团队自行申报,并经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审批的仪器设备;国家计划建设项目立项购置和研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211 工程、985 工程等)。

2 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飞机电推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服务于教学科研及社会的一种方式,属公益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3 条 由一名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主管仪器设备的副主任通过与依托单位科技管理协调,统筹安排和协调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

4 条 实验室为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配置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专人管理;仪器管理设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组织设备的技术开放和协作公用,充分发挥先进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实验室建立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5 条 实验室在依托单位所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共享基金的基础上,每年将根据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率和使用率提供不低于实验室开放运行费 5%的费用,作为仪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经费及维修经费,并通过设立开放课题,支持设备开放共享。

6 条 飞机电推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账户。

第三章 组织管理

7 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除教学,科研计划任务外一律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统一,依托单位以外服务全额收费,实验室内部和依托单位内部按补贴比例标准收取。

8 条 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指定收费标准:设备折旧费;水、电、气、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工费;维修费;微额利润。

9 条 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报依托单位财务处、科技管理部备案后上网公示。

10 条 设备使用费的收取,归口依托单位财务处和科技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

11 条 设备仪器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包括直接成本费(水、电、耗材、药品),设备维修费,人工补助费,开放共享基金的补充。

第四章 绩效考核

12 条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放、开放服务、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

13 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实验室自评与依托单位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实验室工作考核指标。

14 条 对因操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而影响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要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如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可进行人员调整,并做相应处罚;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分清责任后,按有关规定赔偿。

15 条 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实验室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实验室将实施经费投入增量控制、设备调拨等措施。

附则

16 条 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7 条 本方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